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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2) 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17)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以下3个关于【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需要注意哪些?

父母一方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房产的问题,作为父母的子女是有权参与到房产的分配,毕竟他们属于房产的法定继承者,只是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如果采取方法不对,会走很多弯路造成很多麻烦。那么,父母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理呢?


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有几种不同的处理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所涉及的房产是商品房,去世一方没有在产权证上登记

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处理的,因为根据目前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过户的要求,只需要产权人(不动产证上面登记的那个人)一个人带上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据了解很多城市也是这种政策,这样也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如果每次过户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家里内部没什么矛盾,纠纷的话,其实是不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子想留给哪个子女或者是要直接出售,都是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

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选择房子出售,而房屋的买方需要贷款的话,银行是要求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签相关文件的,这个时候是需要产权人夫妻双方同时出面的。也就是说全款交易没有问题,如果需要贷款在银行环节是需要产权人夫妻双方出面的,因为毕竟从法律上讲,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不过真要想解决买方贷款的问题,贷款机构是有办法给帮忙解决的。


(二)、所涉及的房产是商品房,去世一方是产权人或者共有人

这种情况就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了,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房产就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每人默认占有房产一半的产权;当然有特殊约定,或者有其他确切的证据能推翻这个认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可以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个是按人头均分的,不分先后。但是不管遗嘱还是法定继承所分配的只是属于去世人那一半的产权,配偶本身是有一半产权的。所以房子若是想给子女,即使产权人配偶放弃继承了,子女也只能得到一半产权,子女是和在世的父母一方共有这套房子的。

若是想全部给子女,可以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同时办理另外一半产权的赠与公证,这样子女就可以一半继承一半赠与的一次性得到房产的全部产权。但是我们一般不这么做,因为赠与是有3%的契税的。另外就是其他人都放弃,配偶全部继承,之后再去办理过户给子女,或者是子女继承一半,与父母一方共有房产,剩下一半再办理过户。

因为不同的办理方案,会造成本次交易,以及将来可能的再次交易产生不同的税费,所以最好还是搞清楚之后再决定选择怎样的方式。

(三)、所涉及的房产是房改房或者其他特殊产权

这一类的房产,过户的时候是要求卖方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所以凡涉及到这一类的房子,只要有夫妻双方一方过世,不管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必须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有一些房改房,在分房子的时候夫妻一方就已经去世了,房产档案中就显示一方已去世,但是仍然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要不然房子不论是想过户给子女或者是出售都是没法办理的。这种情况和商品房中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是一样的。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几种情况,不管遇到哪种情况,凡涉及的继承的事情应该在能办理的时候就尽早办理,这种事情不宜拖,越拖情况越复杂,越难以处理。并且最好咨询专业人士,规划设计最好最便捷的处理方案。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

继承父母老房子有新规定,子女闹也没用,别吃不懂法的亏

目前,家庭的主要资产基本都是房子占一大部分比例。

根据央行课题研究组在发布的《城镇家庭资产负债报告》中给出数据,城镇家庭资产户均保有量达到318万元,在家庭资产中超过70%的比重是房子,房子占到了一般家庭大部分的财富比重。在房产保有率方面达到了96%,还有超过40%的家庭拥有至少3套房产。虽然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属于被平均的一份子,但是不能否认很多家庭依然手持多套房产。

虽然现在房价已经趋稳,甚至出现下跌,但是相比10年前依然增值许多。

房子的价值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普遍还在四五万每平米,一套六七十平的小房子总价也要三四百万了。

也正因如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或碰到,为了争夺父母留下的房产而对簿公堂的新闻和事件。甚至不少家庭还因此而闹得反目成仇,连亲人都做不成。

之前有人认为只要老人生前立了遗嘱,那最后继承的时候就会按照遗嘱来,即便闹到法庭也没用。但是法律规定,老人所立遗嘱如果是“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适用。

如果老人去世的时候神志清晰,能够与人正常交流,那这个时候说明老人的危机情况解除,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也就失效了。

类似这样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有不少,所以说,我们要想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吵,就要提前了解清楚法规的变化,避免吃不懂法的亏。

如今随着新的《民法典》落地实施,后续继承父母遗产这块也有了新的规定。

首先,继承必须建立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如果被继承人还健在,那可以生前赠与,而不能称之为继承,同时也不能享有继承的相关权益。

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的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

最后,被继承人生前的所有合法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比如生前的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等,都需要先进行分割之后继承属于被继承人那部分的财产。

另外,解决继承问题还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我们知晓:

1、两种情况下,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房产的。一种是父母自愿把房产继承给除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并且确立了遗嘱。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父母子女不孝顺,子女没有履行孝顺赡养父母责任的情况下。

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对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因为居住权属于益物权,并不在继承范围内。比如李大爷生前都是保姆王大娘在照顾,如果李大爷生前对名下的房产设立了居住权,那等他去世后,其子女就无法继承李大爷的房产。

但是等王女士去世之后,李大爷这套房产的居住权就会随之消失,更为关键的是只有王女士才能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其他人不能转租和出售等。

2、女性和男性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利;

3、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以前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手写、代书、录音、公证或者口头等,其中属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而如今在新规中,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同时还增加了打印、录音这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如果在多份遗嘱共存的情况下,会以时间最近的那份遗嘱为准。但要求是,立遗嘱的时候要有至少两人在场见证,其次需要写清楚日期和签名。

除了以上这些新变化,其次新规还增加了“宽恕制度”,之前犯错的子女可以恢复继承权。另外还放宽了继承人“范围”,比如在直系亲属无人继承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也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所以,综合来看,“继承”的新规变化还是比较大的,一方面是新条款更加全面、详细,同时也更人性化。更重要的是,新规折射出了温暖的人性——房子有价,亲情无价,为争夺房产而亲人成仇人,不应该,更在法理上得不到支持。对于子女来说,最应该记住的一句话就是,懂得感恩,恪守孝道。

父母离世留下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案情简介】

父母离世,留下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呢?多子女家庭往往因为遗产分配问题矛盾不断,争吵不休。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什么样的遗嘱形式才是合法有效的?多子女家庭应当如何处理遗产分割纠纷呢?

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韩女士遇到了继承纠纷。事情是这样的,韩女士的父母婚后共育有六名子女,分别为韩某一、韩某二、韩某三、韩某四、韩某五以及韩女士。父亲在2012年去世,母亲于1999年去世。父亲去世后留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为2011年购买的房改房)。因房屋系产权单位北京某公司安置给韩女士父亲和韩女士的,因此,在2011年房改时,韩女士父亲同意韩女士出资一半购房款并确认韩女士占有房屋的一半产权。父亲为防止自己离世后子女因遗产纠纷出现矛盾,特亲笔书写了财产处置书。并且2020年,六子女就房屋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材料:确认韩女士及其父亲各占涉案房屋一半的份额,父亲的50%份额由六名子女平均分配,房屋过户至韩某二名下,待房屋出售后各方按照上述约定比例分配。现在,父亲离世,其他兄弟姐妹拒不承认父亲留下的财产处置书以及之前达成的房屋分配协议的效力,并拒绝配合韩女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韩女士万般无奈,于是准备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方打听,韩女士了解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专注房产纠纷,对于房屋继承方面的有关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韩女士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寻求解决方案。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韩女士,在认真听取韩女士的案件情况并查看相关案件材料后,京云律师告诉韩女士,《财产处置书》是韩女士父亲对自身房屋产权的处置,应当属于遗嘱的性质。韩女士与其他五兄弟姐妹在2020年签订的协议书,系各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分配协议,韩女士理应对房屋享有7/12的份额,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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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1. 京云律师积极调查取证,为案件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京云律师接案之后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负责韩女士的案件,经过律师团队研讨案件后,形成了初步的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并由专案律师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因本案属于继承纠纷类案件,首先,经过相关工作,京云律师调取到了韩女士父亲及母亲的死亡证明,以证明韩女士父母均已过世;其次,京云律师还调取了韩女士父亲以及其他继承人的相关人事表,以证实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最后,京云律师还调取到了房屋买卖契约、房权证、房屋登记表、收据、协议书等相关书证,用以证明房屋相关情况以及相关分配情况。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案件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 京云律师在庭审中积极主张,帮助当事人成功分得房产份额

庭审中,被告方认为涉案房屋是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原告无关,并且认为财产处置书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主张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京云律师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代理意见。

一.被继承人的《财产处置书》系对自身房屋产权的处置,属于遗嘱的性质。首先,被告方称购房款系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存款,明显与事实不符。继承人的母亲于1999年就已经去世,房改时母亲已经过世十余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其次,财产处置书中写明:将此房屋产权的一半也就是50%给原告,虽在该处置书表述为给予,但结合该文书开头系“财产处置书”,并非赠与书。且被继承人是在订立财产处置书半年后离世,可以认定该财产处置书系被继承人在去世前为避免子女间发生争议,对房屋来源予以说明并对去世后房屋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该处置书完全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属于有效的遗嘱。

二.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各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分配协议。对于被继承人出具的财产处置书,被告在协议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对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方案达成一致,应当构成法律上的自认。该协议书系权利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自愿处分,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3.六子女的继承纠纷,法院是怎么判的?

经过京云律师的不断努力,最终,法院确认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就涉案房屋进行分割,由韩女士享有十二分之七的份额,其他继承人各享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因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韩某二名下,且庭审中韩某二主张所有权,现各方就房屋现市值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为6236000元,本院判处涉案房屋由韩某二继承,由韩某二按照房屋市价,按照份额向其他继承人分割房款。关于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余额,由各方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京云律师评析】

相关部门统计: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造成这点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对于遗嘱订立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要求不了解,最终导致在法律上没有效力,老人的心愿不能得以实现。京云律师提醒大家:订立的遗嘱应当符合一定的形式和相关法律,出现遗产继承纠纷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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