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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房产怎么分割,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

法定继承的房产怎么分割(1) 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14)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定继承的房产怎么分割,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以下3个关于【法定继承的房产怎么分割,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双亲将房子过户给子女,“生前”和“逝后”区别大,该如何选择?

房子是老生常谈的话题,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或多或少都为房子付出过青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需要用工作时间去交换,现目前的城市中,单单靠自己买一套房大部分人需要至少工作5年左右才能够攒齐首付,不少人被迫在买房前选择租房,更有部分人30多岁的年龄还没购买房子,已经开始计划一辈子不买房选择租房生活,***前老板马云在2008年《马云内部讲话》中表达过自己的观点,他说1992年自己是最早购买商品房的群体,那个时候会鼓励员工买房,而且是越大越好,但是在今天,马云的观念发生转变,他鼓励员工不要买房而是选择租房,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你一个月就5000元工资,房贷花掉2800元,当你想用剩下的2200元去花1200元作为生活费时,你心里会很不是滋味,但是当你用5000元工资中的1000元去租房时,剩余4000元花2000元作为生活费,你会感觉很幸福,这就是相对幸福感。

事实上,在实际面对“买房”还是“租房”选择时,大部分人都会坚持咬牙买房而不是租房,这是从父母一辈就传下来的理念,房子在中国的地位堪比流通的货币,最重要的是房子可以起到“保本”的作用,当然,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都动摇不了房价高的局面,普通年轻人买一套商品房单单靠付出工作努力远远不够,不掏空三个家庭的6个钱包就已经很不错了,工作四五年还未凑齐首付款的年轻人比比皆是,正因为房屋总值大,年轻人买房不容易,索性就先租房,结婚后再跟双亲一起居住,人总会有变老故去的一天,房子迟早都是子女的,那么当双亲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应该选择在“生前”还是“逝后”呢?在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下,两种继承方式相差甚远,看完分析后就明白该怎么选择了。

“生前”过户不免费

在生前过户,通常情况有“赠送”和“买卖”两种,有的朋友会有疑问:为什么父母的房子还有卖给子女这种说法?父母的就是自己的呀,带着疑问分别对比一下就一目了然了:

双亲赠送给子女时,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送可以免征个税,但是印花税(双方各自承担0.05%)、公证费估值费和登记费(1%)、契税(3%)这三种税无法避免,按照一线城市1000万元市值的房产为例,此时按照直系亲属赠送应交纳的总费用为:1000万元*(0.1%+1%+3%)≈41万元,相对而言税费并不高,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再买房和卖卖的情况发生,根据新的规定,双亲赠送给子女的房产属于“偶然所得”,在交易时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跟中***、劳务提成一个道理,此时家庭的住宅在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下时,这20%的税费将无法避免,比如4年后估值1100万元,则要承担2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双亲和子女采取买卖过户方式时,计算税费的税率与赠送相同,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双亲过户给子女的过户都是满足不了“满五唯一”,这里我们做个简单计算,假设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则根据面积不同需要承担不同比例的契税和固定的个税,通常情况下90㎡以内、90-144㎡之间、144㎡以上需分别承担1%、1.5%、3%的契税,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比例为1%,三者分别需承担的总税费为20万元、25万元、40万元,若买卖过户的房子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还需要另外承担1%的个税,还是以1000万的房产为例,也就是按照不同面积应该分别承担30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税费,在此后若子女希望再次转卖房产时,还需额外承担增值部分20%的税费,假设同样在四年后价值1100万元,此时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为20万元。

由此可见,如果不考虑后续转卖的情况下,144㎡的住宅选择买卖方式过户费用更低,超过144㎡选择赠送方式更合适,如果考虑到子女后续再次转卖,在房价不会出现大涨大跌的情形下,选择买卖方式过户更加合适,这两种方式中,无论是以哪种方式进行过户,都无法完全免除过户产生的费用。

“逝后”继承过户更人性化

在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中,继承也被写入其中,逝后继承的费用较低,只有少量的公证费和登记费,通常情况下只有几百上千元左右,并且继承分为两种: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遗嘱当先”,也就是说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承人,可以是顺位继承人也可以的非顺位继承人,并且遗嘱的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的为准,这样以来,当出现不孝子孙不善待老人时,老人完全可以另外设立一份遗嘱,注明将房产过户给指定的人,充分遵从了老人的主观意愿,截止到目前为,我国还未正式出台遗产税,但是在后续子女若想将房产转卖,仍需交纳偶然所得的个税(20%),假设按照1100万元左右的成交价计算,则需要交纳220万元的个税。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则需要遵循“顺位继承”原则,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中,多人共同均分房产份额,举个例子:老李夫妇家中养育一男一女,当老李夫妇其中一人因病先去世后,剩下的其中一个配偶和儿女将分得逝去方份额的1/3,若几年后双亲都去世,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两个子女将均分房产份额,此时若子女希望出售房产,两人均要承担个人份额成交价的20%。

从“生前”和“逝后”两种过户方式来看,在不考虑以后转卖的情况下,144㎡以内的住房采取买卖过户或继承的税费最低,超过144㎡面积的住房采取赠送过户更合适,当考虑到后续转卖时,由于赠送或继承都是属于“偶然所得”,在转卖时需要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此时选择买卖方式过户承担的税费最低,现实生活中,更倾向于为子女出首付资金购置新房,毕竟年轻人的居住需求和老人很难相同,对于父母名下有新房可以直接过户时,会更倾向于采取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毕竟未来子女还会继承自己居住的房子,尽可能地为日后子女减轻不必要的开销是每个父母都会思考的事。

对此,你认为双亲在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时选择哪种方式更合适呢?欢迎下方留言一起讨论。

法定继承的房产怎么分割,父母一方死后财产继承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需要注意哪些?

父母一方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房产的问题,作为父母的子女是有权参与到房产的分配,毕竟他们属于房产的法定继承者,只是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如果采取方法不对,会走很多弯路造成很多麻烦。那么,父母一方去世房产过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理呢?


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有几种不同的处理思路供大家参考:

(一)、所涉及的房产是商品房,去世一方没有在产权证上登记

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处理的,因为根据目前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过户的要求,只需要产权人(不动产证上面登记的那个人)一个人带上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据了解很多城市也是这种政策,这样也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如果每次过户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家里内部没什么矛盾,纠纷的话,其实是不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子想留给哪个子女或者是要直接出售,都是可以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

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选择房子出售,而房屋的买方需要贷款的话,银行是要求买卖双方的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签相关文件的,这个时候是需要产权人夫妻双方同时出面的。也就是说全款交易没有问题,如果需要贷款在银行环节是需要产权人夫妻双方出面的,因为毕竟从法律上讲,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不过真要想解决买方贷款的问题,贷款机构是有办法给帮忙解决的。


(二)、所涉及的房产是商品房,去世一方是产权人或者共有人

这种情况就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了,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房产就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每人默认占有房产一半的产权;当然有特殊约定,或者有其他确切的证据能推翻这个认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可以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这个是按人头均分的,不分先后。但是不管遗嘱还是法定继承所分配的只是属于去世人那一半的产权,配偶本身是有一半产权的。所以房子若是想给子女,即使产权人配偶放弃继承了,子女也只能得到一半产权,子女是和在世的父母一方共有这套房子的。

若是想全部给子女,可以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同时办理另外一半产权的赠与公证,这样子女就可以一半继承一半赠与的一次性得到房产的全部产权。但是我们一般不这么做,因为赠与是有3%的契税的。另外就是其他人都放弃,配偶全部继承,之后再去办理过户给子女,或者是子女继承一半,与父母一方共有房产,剩下一半再办理过户。

因为不同的办理方案,会造成本次交易,以及将来可能的再次交易产生不同的税费,所以最好还是搞清楚之后再决定选择怎样的方式。

(三)、所涉及的房产是房改房或者其他特殊产权

这一类的房产,过户的时候是要求卖方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的,所以凡涉及到这一类的房子,只要有夫妻双方一方过世,不管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必须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有一些房改房,在分房子的时候夫妻一方就已经去世了,房产档案中就显示一方已去世,但是仍然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要不然房子不论是想过户给子女或者是出售都是没法办理的。这种情况和商品房中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是一样的。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几种情况,不管遇到哪种情况,凡涉及的继承的事情应该在能办理的时候就尽早办理,这种事情不宜拖,越拖情况越复杂,越难以处理。并且最好咨询专业人士,规划设计最好最便捷的处理方案。

孙老伯的遗产怎么分?继承人图谱带你一目了然

“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法定继承究竟怎么分呢?”“父母去世后,老人遗产尚未分割,但子女又过世,又该如何继承”“法定继承是均等分割还是可以有多有少?”......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大家一定有过不少困惑。本期,我们将《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条文,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总结归纳成一张思维导图,帮助大家厘清法定继承几种常见情形,再结合具体案例,就大家较为关心的法定继承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案例

孙老伯与李老太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大女儿早年因病过世,留下一个独生女儿小周。二儿子成家后就另府别住。三女儿出国留学后就长期定居国外,很少回国。只有小儿子一家一直和老两口居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

2022年,孙老伯过世,其名下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因孙老伯生前并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李老太等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但在遗产分割前,二儿子也因病过世。那么,孙老伯留下的遗产将如何发生继承呢?


Q&A

问题1

哪些财产属于孙老伯的遗产?


答: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孙老伯与李老太结婚多年,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先进行析产。析产后,属于孙老伯的个人财产为其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Q&A

问题2

孙老伯过世后,老伴和子女等都可以继承其遗产?


答:继承开始后,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孙老伯过世时,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尚在世的老伴李老太、二儿子、三女儿、小儿子(孙老伯的父母已早于孙老伯去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Q&A

问题3

孙老伯的大女儿早年过世,那外孙女小周能否继承孙老伯的遗产?


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大女儿先于孙老伯过世,那小周作为大女儿唯一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其继承范围为大女儿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三款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Q&A

问题4

假设孙老伯没有配偶子女,且双亲去世,但有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姐姐早于孙老伯去世,那么这位姐姐的儿子是否可以代位继承孙老伯遗产呢?


答:《民法典》新增了代位继承规则:当被继承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在假设条件下,孙老伯姐姐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孙老伯遗产。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Q&A

问题5

孙老伯去世后,他的二儿子不幸在遗产分割前过世,二儿子还能否继承孙老伯的遗产?如能,由谁继承?


答:可以。二儿子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他的继承人转继承,即由其母李老太、妻子、子女继承。如二儿子的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Q&A

问题6

除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法律还规定了哪些人可以继承孙老伯的遗产?


答: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大女儿的丈夫对孙老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老伯的遗产。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存在继承人以外,依靠孙老伯扶养或者对孙老伯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Q&A

问题7

哪些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答:法律规定了五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果孙老伯的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孙老伯或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孙老伯且情节严重等情形,法律会对此作出否定性评价,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Q&A

问题8

对于孙老伯的遗产分割,法定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如何确定?


答:原则上,一般应均等继承。但在特殊情况下,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扶养老幼困残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作出不等额的分配。其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Q&A

问题9

孙老伯的小儿子提出自己多年来一直长期关心、照顾孙老伯日常起居,理应多分得孙老伯的遗产,这个要求能否被认可?


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儿子一家如一直和老两口居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则可以多分得孙老伯的遗产。

审判实践中,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从被继承人生前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就医情况、经济来源,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时长,继承人为扶养被继承人付出的财产、劳务、精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Q&A

问题10

如果孙老伯的三女儿表示想要放弃继承,她该如何做?


答:三女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能视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可查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程一婧 卢莉婷

责任编辑: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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