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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如何办理房屋继承(2)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5)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异地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以下3个关于【异地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办理继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继承权证公证事项需准备材料:

1房产证:(存单,存折,其他财产凭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其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继承权证明信)

4结婚证(被继承人单位出具原配夫妻关系及婚姻情况证明,未再婚的需提供单位未婚证明)

5被继承人单位出具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部分(干部履历或工人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6***出具户口登记表复印件并盖章

7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8出具人中有亡故的,由已亡故人员单位出具本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父母,婚姻,配偶,子女情况证明

9有遗嘱的提供遗嘱

10全体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并且本人办理

11在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回当地办理继承公证的,在本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或要求继承委托任何人办理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书

流程:到房管局 不动产转移登记窗口换本(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房本原件)5个工作日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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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办理房屋继承,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


继承是按照遗嘱接受死去的人的财产、职务等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包括房产,房产继承是需要一定手续的,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三、不能被遗嘱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根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包括身份权、名誉权等个人专属的与人身有关系的权利均不能被继承,这是独属于个人所有,有特定的对象。被继承人死亡,相应的人生权利也会消失。此外,还有国有自愿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也是受到相关部门及委员会的授权才可取得。

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父母的房产遗嘱继承流程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锦州市公证处对遗产继承等公证程序和流程进行了简化,大大方便了群众办理该事项

日前,锦州市公证处对遗产继承等公证程序和流程进行了简化,大大方便了群众办理该事项——

你知道遗产继承等公证事项的程序和流程吗?

日前,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公证处公证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论证,制定了《优化遗产继承公证程序和流程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将大大缩短群众的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试行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及出证要求的公证事项,即时受理,当日办结出证,不再与继承等公证一起按受理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这些公证事项分别是:声明类(放弃继承权声明)、更名改姓类(同意书、声明书)、房改类(承诺书)、委托类、离婚协议类、房屋买卖与赠与类及身份证(限国内使用)等七大类。

缩短***时限。对无需附译文的事实类涉外公证,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出证。对其他涉外公证,出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证明材料齐全的继承公证,出证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

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次要证明材料,可先行予以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在领取公证书时补齐其他次要证明材料。当事人仅提供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携带原件的,可以先行受理,在制证时提供原件,如无原件不得出证。对于公证处可依职权主动获取的证明材料,或通过信息化手段达到核实标准的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除办理居民户口簿公证、公房买卖公证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一般无需提供户口簿。

为了达到提速效果,市公证处还提升了硬件系统:引入人脸识别系统,公证人员不再为辨认当事人真假犯愁;开通短信通知功能,通过网上发送短信通知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实行电子签章,既保证了公证文书加盖印章标准规范又防范了***的发生;接入公证云在线公证平台;按照咨询受理→调查核实→制证三个主要环节流程化办理公证,提高了公证的透明度、监控力。

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组织还对传统“证明+核实”的***方式进行改革,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可采取承诺制与核实制相结合的***方式:

一、亲属关系证明

1.当事人发表承诺

(1)承诺方式:当事人可共同也可单独发表承诺;(2)当事人已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本人无需再发表承诺,由其他当事人发表承诺。

2.核实方式:

(1)查档核实、收集书证。复印或摘抄被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档案。有两件以上档案材料足以证明相关亲属关系即可。被继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档案记载不全或无档案的,增加询问证人进行核实。需异地(锦州市区之外)核实档案的,可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或办理相关公证。(2)询问证人核实。对两名以上证人询问核实,可采用承诺与笔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死亡证明

1.下列情形由当事人发表承诺:当事人可共同或单独发表承诺。(1)死者死亡时间久远,当地公安户籍机关没有档案记载的。(2)被继承人死亡时虽不满七十周岁,但在兄弟姐妹中排行靠后,其哥、姐年龄均比被继承人大许多的,不必开具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3)在被继承人档案明确记载父母死亡。(4)在公安机关户籍数据库中可查到关系人死亡信息的,均不用当事人开具其亲属死亡证明即可。

2.核实方式:(1)询问证人核实:应对两名以上证人询问核实,可采用承诺与笔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需异地(锦州市区之外)核实死亡情况的,可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或办理相关公证。

三、曾用名证明

1.下列情形由当事人发表承诺即可:(1)同音不同字;(2)档案记载与实际姓名不一致,但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及与兄弟姐妹的年龄差别上可以推断是同一人的;

2.既不同音、也不同字,不同档案记载子女人数一致的,可以本人发表承诺并询问证人核实。

四、婚姻情况证明

1.下列情形由当事人发表承诺并询问证人核实:(1)婚姻情况在婚姻登记处查不到,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证明的,由被继承人子女承诺加询问证人核实。(2)需要提供本人婚姻情况证明的,由本人承诺加证人证言证明。

2.户籍外地的可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或办理相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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