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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东屿村房屋补偿安置事宜的通知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因东屿椽,位于东屿村村南路86号房屋,权属证号:杏集建(96)字第4479、4480、4481、4482号,权属人分别为张再生(已故,继承人张顺友、蔡素治)、张含笑(已故)、张心顺、张亚狮(张亚 )(已故,继承人张顺来)四户共有,因张含笑已故且暂查无继承人,现经张再生继承人、张亚狮继承人及张心顺确认,属张含笑所有的产权面积为27.55平方米,按海沧区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可认定产权面积55.1平方米。请相关权利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1日止,到海沧湾新城指挥部(F座办公楼旁,联系电话:林先生/92-3622882)商谈该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届时请携带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若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猖府嵩屿街道办事处
?7日
你觉得立下遗嘱公证书继承财产撅?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
一、父母亲生前有立下遗嘱公证的,那么遗嘱公证书必须要在父母亲去世三个月以内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因为遗嘱公证书在父母亲过世后仅有三个月的有效期!
厦门市办理继承公证的材料有:遗嘱公证书、产权人的死亡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和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已有继承公证书,想更换产权人,需要的材料:继承公证书、身份证还有产权证,本人到场就行,换证的税费仅交地税评估价的印花税万分之五即可。
二、如果父母没有在生前立下遗嘱,则可根据下图按法定继承处分遗产!
祖宅到底归谁管理?法院想到一个好办法
老人去世后,
遗留一处祖宅,
因为这处祖宅的使用维护问题,
老人的多名后人起诉到法院争管理权。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思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
审结一起涉侨房产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
福建法院审结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老人过世遗祖宅
管理权归谁纷争不断
已故的魏姜宅一处,
魏姜氏生前未,
未指洞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魏姜女一子,
大女儿、二女儿均已去世,
儿子和三女儿早年迁居境外,
现生死情况及情况均不明。
长女魏某缄魏姜氏,
这处遗留祖宅曾由魏某甲夫妻二人管理,
目前居住这处遗留祖宅的是魏某甲的后辈。
因魏姜氏继承人众多,且多人散落海外情况不明,魏姜氏身含的析产确权困难重重,继承纠纷已历经两代人均未能妥善解决。
目前遗产房屋已经日渐旧损,家族各支继承人就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纷争不断,实际居住在内的魏某甲后人也因无法定身份,而在维护祖宅时处处受到制约。
《民法典》产管理人制度后,
魏氏家族在国内的继酬请,
请求尽快确定祖宅的遗产管理人,
以避免祖宅年久失修,
大部分继承人的乐害。
引入“竞标”机制
法院确定遗产管理人
思明法院受理案件后,
充分调查了魏姜氏的后人谱系,
尽最大努力联系了
尚在大陆境内的继承人
参与遗产管理人协商,
并追本溯源,
详尽调查了魏姜氏的生前居住地、
主要赡养人、
祖宅历代翻迁管业情况
和当前状态等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魏姜氏于《民法典》施行前过世,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无规定,而《民法典》增设了该制度,但魏姜氏的遗产始终未析产分割持续至今,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遗产、解决遗产争议、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
法院在魏姜氏后人
争当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
创造性地引入“竞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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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争当遗产管理人的各支继承人分别阐述管理遗产的有利条件、能力水平和具体方案。
由法院根据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遗愿、
最大限度发挥遗产效用的基本原则,
最终判决与魏姜氏较为亲近、
对祖宅感情较为深厚、
对祖宅及周边环境较为熟悉的
魏某甲一支后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实施后,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为诸如魏氏祖宅的管养维护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不少涉侨房产都存在因析产确权困难而长期处于管养维护的搁置或争议状态的窘境。思明法院巧用《民法典》全新创设的遗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创新具体适用机制,妥善解炬宅的管养维护问题,充分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物尽其用的价值追求,也为侨乡历史建筑的司法保护树立了“思明样本”。
来源:厦门市思法院
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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