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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律师事务所突遭6家公司解约或涉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
目前,聘请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共有100家
■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23日,老百姓、京山轻机、恒泰实达、东旭蓝天、太极股份相继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筹划的重组或非公开发行事件中,“聘请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自身原因,经与该所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法律顾问聘用协议,另行聘请新的律师事务所”。
加上此前发布公告的台基股份,在本周内(截止到3月23日下午),已经有6家上市公司宣布和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解约,而对于解约的原因,这6家公司共同提及了“律师事务所自身原因”。
而在宣布解约之前,已经有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延期报送重组申请文件:“因公司聘请的该项目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自身原因,无法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继续提供服务,致使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拟在近日重新聘请法律顾问以继续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由于“自身原因”的解释未能明确有所指向,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或许和此前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九好集团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有关,而九好集团的重组事件,也是今年一季度震惊资本市场的“忽悠式”重组。
今年3月初,证监会发布信息提及,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查办了一起涉嫌以虚增收入、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由于稽查执法力量的及时介入,此单“忽悠式”重组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没有最终得逞。
证监会查证,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和上市公司鞍重股份的重组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至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通过这些手段,九好集团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
鉴于鞍重股份、九好集团重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给违法主体开出了“顶格”罚单。而此案的中介机构是否会被“顶格”处罚,也一直被各界猜测。
上述6家上市公司和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解约之后,这种猜测开始聚集了更多的关注度,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官网中,《证券日报》记者未看到有关于此事项的回应内容(截止到3月23日下午),而根据官网显示信息,记者致电其多位证券业务合伙人,电话也一直未有人接听。
公开信息显示,聘请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根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官网信息显示,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香港设有分所。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上市公司聘任中介机构的统计栏目中,现聘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共有100家。这些企业是否会改聘律师事务所?《证券日报》记者将继续给予关注和报道。
三方平台回应“存款变理财”
不管是存款还是理财产品,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均无权随意变更产品性质。擅自变更产品性质,会严重侵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相关金融监管法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又出“幺蛾子”?近日,有河南村镇银行的储户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曾通过第三方平台度小满APP购买的村镇银行存款产品,其电子卡页面上已经变为“理财产品”。
对此,度小满相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文中出现‘理财’字样的页面,并非存款业务的页面,而是二类户电子卡的展示页面。我们与上述银行合作均为存款合作,从未开展理财产品的合作。”
“存款银行必须要刚性承兑,理财则风险自担。三方平台和村镇银行往往并没有发售理财产品的资格,如果擅自将存款变为理财,不仅违反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有行业资深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
银行存款秒变理财?
依据河南村镇银行储户反映的情况,曾通过三方平台度小满APP购买的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的存款产品,其电子卡页面上近日已经变为“理财产品”。
到底是存款还是理财?《国际金融报》记者向度小满方面求证。度小满相关人士表示,未对相关产品页面进行任何修改,出现“理财”字样的页面,并非存款业务的页面,而是二类户电子卡的展示页面。二类户电子卡“仅支持XX银行理财”字样,主要是为了强调该电子卡仅限于“本行”使用,即如果使用电子卡购买理财产品,仅支持购买本行自营或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储蓄是银行卡基本功能,不需要明示也会默认具备。
“实际上,我们与上述银行合作均为存款合作,从未开展理财产品的合作。为了避免大家产生误解,我们将统一去掉电子卡展示页面‘仅适用XX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说明。”度小满相关人士称。
另外,河南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出具的业务凭证(回单)也可以证实,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渠道购买的银行存款产品,最终以存款的形式存入相应银行账户。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指出,相关村镇银行和度小满平台没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目前监管部门不允许理财产品在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平台销售,但村镇银行经过批准,可以代销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
单方面变更或涉嫌违法
事实上,自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爆发以来,储户一直担心相关银行或三方平台将刚性承兑的银行存款产品单方面变更为风险自担的理财产品,“明确是银行存款”是储户维权的基础。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存款产品和理财产品具有很大差异,存款产品属于存款人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在银行体系内属于表内业务,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银行必须要刚性承兑,且单家银行在50万元额度内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理财产品则属于投资行为,是银行代为运营管理投资人的钱款,不存在刚性承兑,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投资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由投资人自担。
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存款人在银行储蓄存款的保护,公民储蓄银行遵循的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三方平台和村镇银行往往并没有发售理财产品的资格,根据现行的资管新规,发售理财产品需要理财产品净值化、资产负债期限要匹配等多种繁杂严格的的要求,三方平台和村镇银行应该都没有这样的资质和能力。”鞠秦仪指出。
北京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晓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不管是存款还是其它理财产品,银行与第三方平台均无权随意变更产品性质。如果在产品销售后,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变更产品性质,该变更对消费者不生效,消费者仍可请求按原来的约定支付收益。
鞠秦仪表示,如果是存款产品,银行和三方平台是不能随意变更产品性质的,擅自变更产品性质,会严重侵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违反相应的金融监管法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粤港澳建设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东莞律师“再学”国际法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将对东莞的法律从业者提出更高要求。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郑思琪)12月22日,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暨2018年学术年会在东莞成功举办。本次年会以“改革开放和国际法:四十年后再出发”为主题,以国际视野、历史视域、律师视角探讨改革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系列问题,就推动高端法律服务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涉外商事审判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入交流,展示了国际法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本次年会由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主办,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律师协会承办。省内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学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以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等一百余人出席了年会。东莞市律师协会理事、监事、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以及我市律师约300人参加了会议。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圆满闭幕的背景下,会议对我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开展国际法学研究的历程和重大成果进行梳理,对推动开放的重要国际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的区际法律冲突、区内海域管理的冲突和协调、区内跨境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区内跨境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以及区际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年会主要包括开幕式、大会报告、研究生论坛和闭幕式四大环节。开幕式由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锡康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姜滨和东莞市法学会副会长苏云太分别代表会议的主办和承办单位致辞。
大会邀请重磅级嘉宾,带来有关国际法研究前沿的最新思考,吸引众多业界代表出席旁听。
大会报告环节由黄瑶院长和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红彦教授分别主持。会议邀请到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港澳台法研究会会长蔡镇顺,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朱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新军,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玉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永红,广州商学院法学教授吴兴光,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梦,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温达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陈石等十一位嘉宾作主题报告。报告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法律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商法发展、涉外商事审判实践、对外援助基本法构建以及商法典制订、航天立法、中国仲裁等内容展开。
研究生论坛由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黎理、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靖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秀群、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丽珍、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郑珠玲等六位来自广东不同高校的研究生学者作主题发言。
年会闭幕式特设优秀学生论文颁奖环节,共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待定,名单有更改)。闭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永红教授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亮作年会总结,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锡康致闭幕辞。
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是广东省法学会下设的一个主要学科研究会,本次学术年会是有关国际法学方面的全省性研讨活动,也是我市律师行业的盛事。本次年会总结了我省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开展国际法律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历史经验,研究国际法律工作的新任务,有助于推动法律工作有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社会提供了相关国际法律制度与规则学术成果,促进广东深化改革开放的发展,提升我省和我市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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