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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婚姻,男女都犯了重婚罪还有孩子

法律硕士婚姻(1) 男女都犯了重婚罪还有孩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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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婚女子与00后生子被判重婚罪,网友热议,律师这样说
  • 关于离婚,你也是这样想的吗(一)
  • 二胎母亲未离婚就与男友同居生子 冠领说法“重婚罪”
  • 已婚女子与00后生子被判重婚罪,网友热议,律师这样说

    据澎湃新闻报道,1991年出生,已婚且育有两子的柯某琴(化名)与2001年出生的萧某(化名)相识后相恋。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生下一个孩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柯某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萧某形成事实婚姻,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某琴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柯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引发大众对“重婚罪”的关注和探讨。有网友提出,在生活中,有时听闻男性出轨甚至与第三者生下孩子,但为何没被判处重婚罪?同居的两人在什么样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从而有可能触犯重婚罪?红星新闻记者邀请熟悉婚姻法,且有丰富的婚姻家庭诉讼代理经验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珍、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岚、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对本案中涉及的重婚罪、事实婚姻等问题进行法律解读。

    已婚女子与“第三者”同居生子

    被判重婚罪

    报道中,青浦区检察院介绍称,2012年底,柯某琴与劳某(化名)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养育两名子女。2017年,夫妻二人到上海务工时,柯某琴遇到了萧某。萧某不知道柯某琴已婚,二人一见如故,互生情愫。2018年,劳某在街上看到柯某琴与萧某走在一起,举止亲密。劳某非常愤怒,与柯某琴争吵后,强行把她带回老家。

    但柯某琴十分思念萧某,离家出走后,再次回到上海,与萧某同居。萧某表示,自己不知道柯某琴尚未离婚。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也以为他们是一对合法夫妻。2019年,柯某琴与萧某产下一子。孩子需要上户口时,柯某琴才想到要与劳某办理离婚证。劳某听说柯某琴的经历后,决定报警。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某琴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柯某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然柯某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柯某琴户籍所在地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青海省司法厅的普法文章,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高明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重婚罪构罪的主观要件,是要有重婚的故意,客观要件是要有重婚的事实。重婚的事实,不一定非要办理重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4年—2018年,因重婚获刑的2193人中,男性占到54%,女性则为46%。其中,“事实婚姻”在重婚案件中占八成。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是认定重婚的必要条件

    马玉珍告诉记者,重婚罪从表现形式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婚 法律婚,即领取两个结婚证。一种是法律婚 以夫妻名义同居,从而构成事实重婚。

    高明月解释,在刑事领域,所谓的“事实婚姻”,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两个条件都很重要。很多“重婚”比较隐蔽,从取证的角度,要拿到“同居生活”的证据较困难。此时,与所谓的“事实婚姻”的对象生育孩子,就会成为证明双方有同居生活的重要证据。

    对于柯、萧二人养育子女,被视为直观表达双方长久共同生活意愿、认定双方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依据。但通过梳理近年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并非与婚外第三人生下孩子,就一定意味着会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婚姻”。若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二人长期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即使生育了孩子,也未必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高明月告诉记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一个举证难点。生活中,一些男性所谓“包养第三者”时,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和婚外“女友”生下孩子,也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高明月表示,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婚内过错责任。

    高明月还指出,尚未离婚,就与钟情的他人同居的情况,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婚姻内的另一方配偶,可能会追究行为方的重婚责任,但有很多案件最终都没有被认定为构成重婚罪,主要原因就是行为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但从性别角度而言,不管男女,只要犯罪,在法律面前是一视同仁的。

    马玉珍则表示,一些已婚男性出轨,可能会选择隐藏很多信息,不会太张扬。而一些女性却希望能有一个“名分”,即使不领结婚证,也要对外宣称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也就是说,这与当事人的性别、性格和心理有一定的关联性。

    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

    不再具备合法性

    柯某琴与萧某的案件中,法院引用了“事实婚姻”的概念。马玉珍向记者表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杨岚亦告诉记者,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农村落后地区的一些实际情况,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马玉珍告诉记者,2001年12月27日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刑事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杨岚表示,事实婚姻的认定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1994年2月2日以后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重婚违反忠诚义务

    侵犯配偶财产权

    马玉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重婚罪中,被告人一方,主要侵犯了对方两方面的权利。一方面是夫妻的忠诚义务。对方长期不知情或独守空房,也影响了对方择偶的权利和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

    另一方面,还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双方没有离婚,所以重婚一方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重婚一方却把夫妻共同财产用来经营自己的“小家”,不仅不道德,而且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配偶有权利追回。此外,如果配偶因为疾病、无收入,需要人照顾,重婚一方未尽到相互抚养的义务,由此造成对方伤害的,还涉嫌构成遗弃罪。

    杨岚表示,夫妻双方互相享有配偶权。虽然我国法律条文对配偶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夫妻间互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权利,双方应当遵守。重婚罪保护的不仅仅有夫妻间的人身财产权利,还有一夫一妻的法律制度。

    马玉珍认为,对于重婚者来说,有三点需要提醒。

    第一,婚姻不会因为分居多年而自动解除。

    第二,利用自己有两张身份证或户口簿、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离婚文件等方法取得的结婚证,也会触犯重婚罪。

    第三,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院主要会从是否办理婚宴、对外是否宣称是夫妻、是否拍摄婚纱照等证据证据来综合认定。

    对于有婚姻一方,如果婚姻无法继续,一定要先解除婚姻,否则就有重婚罪的风险。对于没有登记结婚一方,一定要全面了解对方的婚史,否则会受到欺骗。在知道对方还没有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同居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以夫妻名义生活,既不受婚姻法的保护,还可能构成重婚罪,所得的财产可能会鸡飞蛋打。所以,婚姻和恋爱都是很严肃的,一定要慎重对待,规避风险。

    高明月则指出,很多离婚案件中,配偶(受害者)一方会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对方与别人同居的证据。这些证据,虽然无法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但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作为关键证据,追究对方的婚姻过错责任。

    考虑到婚姻登记制度已经联网,重复登记结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严格意义上的重婚罪如今很难实现。而“事实婚姻”的重婚存在含糊的空间,并不符合刑法谦抑、“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

    高明月律师认为,将来或可取消重婚罪。与此同时,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司法,加重婚内过错方的民事责任,如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提高、财产少分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杜玉全

    法律硕士婚姻,男女都犯了重婚罪还有孩子

    关于离婚,你也是这样想的吗(一)

    在日常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及代理案件时,我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离婚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为了让当事人更好的理解法律,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本文特选择以下几个当事人误解较深的观点进行分析:

    一、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当事人: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了,早就自动离婚了。

    律师: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

    在中国,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必须经历30天的冷静期,夫妻双方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而后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夫妻双方在3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冷静期满后30天内一方不去民政局,就需要重新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起诉离婚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除此之外,只有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才会自动解除。所以,分居仅仅是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不论分居几年,都不会导致自动离婚。不过民法典倒是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必须先分居才能离婚

    当事人:我要离婚,是不是要先分居两年?

    律师:当然不是,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不管是否存在分居行为,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感情已经破裂,会判离,反之判不离。而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则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有上述情形,都是可以提出离婚,分居不和满两年只是其中一个情形而已。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床睡就是分居

    当事人:我们在一套房子里,但是不在一个屋子里睡,已经3年了,算不算分居?

    律师:不算。

    作为判断感情破裂列的依据的分居,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在不同的房子、不同地区、不同的省份、甚至不同国家分开居住,而不仅仅是分床睡。吵架、工作、读书、长期两地异地分居等原因都会导致分床睡,但是你能说就是因为感情破裂吗?很显然,不能。

    四、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当事人:我跟我老公已经不和很多年了,每次都吵着要离婚,但是我不敢提,我担心我先提离婚的话就会比较被动。

    律师: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反而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因为事先做好准备,在诉讼中比较有利。

    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谁提出离婚没有本质区别,事实就在那里,财产也就是那些财产,法院该判离判离,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但是,如果提前掌握证据或者线索,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反而能让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主动权。现实生活中为了在离婚时少给对方财产,毁损证明自己存在过错的证据,转移、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你先起诉离婚,首先你在心理上就比对方强大,其次你可以事先收集对方存在出轨或者家暴的证据,或者掌握家里主要财产的重要线索,最后,主动出击,总比被动挨打要好得多。

    五、结语

    河南滳锦律师事务所程俊文律师团队追求专业细分化、培训常态化,不断提高团队律师的专业素养,力图构建技术型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产品。我们有能力也有信心利用法律利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您如果有这方面的法律需求,请联系我们。

    本文作者:赵贺霞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律所核心成员,民商事团队专职律师,从事于婚姻家事、合同欠款、民间借贷、人损工伤、劳动仲裁、房产建筑等领域。自工作以来,不断汲取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尽心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切实解决当事人在生活及法律上遇到的难题。

    执业理念:急当事人之所急,苦当事人之所苦。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78号绿地之窗景峰座6层025室

    二胎母亲未离婚就与男友同居生子 冠领说法“重婚罪”

    “我比孩子爸大10岁,他太小了,结不了婚!”近日,“90后二胎母亲未离婚与00后男友同居生子”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重婚罪”的关注和讨论。

    柯某琴生于1991年,在2012年底与劳某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二人婚后共同养育两名子女。2017年,夫妻二人到上海务工时,柯某琴结识了肖某。当时柯某琴26岁,而肖某只有16岁,不过10岁的年龄差未能阻挡两人相恋。在肖某不知道柯某琴已婚的情况下,二人一见如故,互生情愫。

    2018年,劳某发现妻子和肖某关系“不清不楚”后,就赶紧把妻子带回老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阻止妻子和肖某联系。但柯某琴离家出走,并孤身一人返回上海找到肖某。

    柯某琴以为自己和丈夫劳某分居多时,就代表双方已经离婚,而肖某不明真相,又未到法定婚龄,所以两人都未将领取结婚证的事情放在心上,便对外以夫妻相称开启了同居生活。邻居们见二人举止亲密,也以为他们是一对合法夫妻。

    2019年,柯某琴与肖某产下一子。直到孩子需要上户口时,柯某琴才想到要与劳某办理离婚证。而劳某听说妻子和别人在一起后还生了一个儿子,怒火中烧,决定报警。2022年8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柯某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看完这则报道,不少人可能有疑问,怎样才算构成重婚罪?为什么一些已婚人士婚内出轨同居甚至生子,最终都没被认定构成重婚罪,而该案中的女子却被认定为重婚罪呢?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法律对重婚罪有严格认定,重婚罪的前提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则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配偶者重婚,即重复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形成了两次法律婚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对外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考虑到我国婚姻登记信息逐渐实现全国联网,重复登记结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因此“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近年来的重婚案件中占较大比重。

    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会从是否办理婚宴、对外是否宣称是夫妻、是否拍摄婚纱照等证据来综合认定是否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这依然是一个举证难点。因为生活中,一些已婚人士出轨同居时,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和婚外情人生下孩子,也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一方难免不忿,对方婚内出轨,我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在道德上谴责吗?当然不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很多离婚案件中,受害一方会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对方婚内出轨、与别人同居等证据,这些证据虽然无法证明对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法追究其重婚的刑事责任,但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作为对方存在过错的关键证据,要求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另外还要提示,婚姻不会因为分居多年而自动解除,利用自己有两张身份证或户口簿、冒用他人身份或伪造离婚文件等方法取得结婚证,也会触犯重婚罪。婚姻是很严肃的事情,一定要慎重对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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