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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证明怎么开(不动产法定继承手续)

继承不动产证明怎么开(1) 不动产法定继承手续(4)

继承不动产证明怎么开(不动产法定继承手续)

不动产继承登记是转移登记的情形之一,是因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属于遗产的不动产所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申办有两种途径:

一是申请人就不动产的继承事实提请公证部门公证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即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是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申请人除了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接受继承或受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的声明等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