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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交通律师,深圳行政老师状告交警

龙岗交通律师(2) 深圳行政老师状告交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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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解读深圳教师诉交警行政处罚违法热点
  • 深圳一律师被开除党籍,曾系深圳中院落马副院长铁杆“麻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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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解读深圳教师诉交警行政处罚违法热点


    近日,深圳某大学教师王勇诉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龙岗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一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视频在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现场直播,视频一经播出,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具体事实是怎样的?

    深圳某行政大学老师骑摩托,被交警以禁摩为由截停罚款扣车,老师把交警队告上法庭。法庭上老师孤身一人,慷慨陈词、滔滔不绝,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条文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庭审全程录像在此,全长2.5小时。


    庭审中原告王老师回避了自身骑摩托车行为是否违法的事实,抓住了被告交警队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过程中的程序漏洞,根据交警队提供的证据,结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部规章、深圳市相关规定,一一予以驳斥。具体要点有以下方面:

    1、执法人员未表明身份,未出示执法证件,而且庭审中被告自身提交的3名执法民警证件中仅2人有公安部颁发的人民警察证,另一人的证件为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

    2、实施行政强制的执法人员仅为一名,被告自身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仅显示一名警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提供负责人批准证明;

    3、被告交警队提供的视频证据打开后右上角显示“易剪辑”三个字,该证据是经过剪切、PS或剪辑;

    4、被告提供的4段视频证据,前后有十几分钟缺失。

    原告王老师提出质证意见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看: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3、《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5、《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六条 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6、《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按照视听资料审查与认定的有关要求,制作文字说明材料,注明制作人、提取人、提取时间等信息,并将其复制为光盘后附卷。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本案对公安交警执法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具有较强的警示作。当然,本案不鼓励交通违法,不鼓励交通违法行为人寻找执法程序中的漏洞提起诉讼。


    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龙岗交通律师,深圳行政老师状告交警

    深圳一律师被开除党籍,曾系深圳中院落马副院长铁杆“麻友”

    蔡文生。 资料图

    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近一年后,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文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权威渠道获悉,深圳纪委于6月1日作出给予蔡文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深圳纪委在通报中称,经审查,蔡文生在担任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期间,多次请求时任深圳龙岗法院院长黄常青关照该所承揽的诉讼案件及其他业务,黄常青均予以关照。蔡文生为感谢黄的关照,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三次送给黄常青人民币25万元。2015年8月7日,蔡文生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逮捕。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蔡文生与深圳中院原副院长黄常青曾是铁杆“麻友”,甚至被称为“黄常青代言人”。

    黄常青。 资料图

    黄常青已于2015年4月2日被深圳纪委立案审查。同年4月22日,黄因涉嫌受贿4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黄常青曾任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除上述公职身份以外,黄常青还有另一个身份——深圳市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的亲家。

    在黄常青担任龙岗区法院院长期间,蒋尊玉为龙岗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3年1月起,身为深圳市委常委的蒋尊玉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同年10月,身为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黄常青被任命为深圳中院院长。

    蒋尊玉于2014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调查。2015年3月20日,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5月16日,蒋尊玉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机关指控蒋尊玉涉嫌收受财物共计超过7000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曾报道,2001年黄常青就任龙岗区法院院长,蔡文生也将业务拓展到龙岗。他紧紧抓住黄常青爱打麻将的特点,“勤学苦练”,随叫随到,开车接送,有时开局前先塞给黄常青一两万元作为赌资,牌局中放水,散局后赌债免单,甚至包揽黄常青其他赌债。

    此后,蔡文生打着黄常青的旗号揽了不少案件,有时候黄常青甚至连案情都不问就直接帮他给主审法官打招呼。蔡文生还经常出入黄常青家里和办公室,黄常青也经常过问他代理的案件。

    媒体进一步揭露了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有人说“龙岗的官司只要找蔡文生肯定能赢”,一些当事人开始主动找到蔡文生代理案件,一些想给黄常青送钱的老板也让他“带路”,甚至一些法官也要巴结他,希望他在黄常青面前美言几句。

    《潇湘晨报》还报道称,蔡文生和黄常青关系密切,在龙岗的律师圈,基本都了解两人的私交。黄爱打麻将,蔡文生就陪他打,有律师称“经常是找不到黄,打蔡的电话就可以找到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蔡文生曾系深圳福田区人大代表,担任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兼职副主任、福田区政府法律顾问。黄常青落马后,蔡文生也被调查。

    2015年10月10日,深圳律协官网上还发布一则消息,宣布对蔡文生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上述消息称,2001年,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蔡文生律师在代理黄某一案中,给办案人员送以财物,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办案,构成违规。虽然违规行为已经超过本会的处分时效,但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经本会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审委会讨论决定,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相关规定,决定于2015年8月5日对蔡文生律师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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