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赣州,上犹一对夫妻缺乏沟通闹离婚,法官问清真相促双方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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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一对夫妻缺乏沟通闹离婚,法官问清真相促双方和好
缺乏沟通夫妻生隙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本“针尖对麦芒”的夫妻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和好。
郭某和李某在惠州务工时相识,2014年10月,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在惠州购置房屋一套,并把两个孩子、父母亲从上犹农村接到惠州一起生活。2017年5月,夫妻俩感觉光靠打工经济收入太少,因此又在惠州购房一套,打算做“包租公”和“包租婆”,但因此也过上了房奴的生活,每个月需要还房贷5000多元。2018年,郭某回上犹老家创业,留李某以及父母孩子在惠州生活,平时只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
2019年10月,李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在诉状中认为郭某不顾家,只顾自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收到诉状的郭某则坚持认为双方并无无法调和的矛盾,并且自己每个月的工资还悉数交给了李某,对李某起诉离婚表示无法理解,希望法庭能够调解和好。
2019年11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谁知郭某和李某见面后“一点即燃”,当着法官的面相互大声责备对方。李某责备郭某不顾家,只顾自己快活,每个月只交给其1000元,房贷以及老人、孩子的开支都要李某一个人负责,其已经完全无法继续再承担,强烈要求离婚。
郭某则坚持自己对李某问心无愧,自己创业辛辛苦苦,老婆还要起诉离婚,内心接受不了,不同意离婚。法官见状,遂拉开郭某,“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原来,郭某回乡创业并不顺利,经济压力很大,房贷以及生活开支全靠李某顶着,但碍于男人的面子,其一直未告诉李某自己面临的困境,导致李某认为郭某收入可观。
法官认为郭某和李某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存在一定的误会,在“面对面”调解时,法官引导郭某和李某之间多进行沟通,相互间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的不容易,共同去面对目前短暂的经济困难。经过近2个小时的“苦口婆心”,李某对郭某表示原谅,同意和好,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离婚冇地方住?赣州中院首次适用居住权调处纠纷
虔法君上午打开微博
就吃了赵丽颖与冯绍峰离婚这一大瓜
这个世界对汪峰老师充满了恶意~
明星离婚:
房子一人一套没问题
但是普通人离婚
就很有可能“无家可归”
此时居住权就显得特别重要
近日
赣州中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居住权制度
调处一起离婚纠纷
01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结婚多年并有子女尚未成年,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在户籍地及外地均置有房产,其中外地房产仍有大额按揭贷款尚未归还。现双方感情破裂,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由男方抚养不持异议,主要对房产的分配存在较大分歧。因未成年子女尚在户籍地就读,男方要求分得户籍地房产。女方则认为其收入较低无法承担外地房产的月供,也要求分得户籍地房产。
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外地房产归男方所有并负担按揭贷款,户籍地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在一定期限内该房产由男方及其家庭成员、双方未成年子女共同享有居住权,期限届满后再将房产移交给女方。期限届满后,双方婚生小孩仍有在户籍地就读的,居住权期限及交付房屋的期限顺延。
02
法官释法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上述案例中,男女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女方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男方不再是所有权人。一般而言,男方无权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女方也无义务为其提供房屋居住。但经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同意男方及其家庭成员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至一定期限,实际上是为该房屋设立了居住权。期限届满后,居住权消灭,女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收回房屋。
该案的调解,适用了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制度,兼顾了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男方抚养小孩的实际需要等案件实际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作者:宋玉玲 徐兰芳
编辑:侯乐沛
审核:黄 翥
信丰一对夫妻缘尽闹离婚,法院诉前调解体面分手
夫妻缘尽闹离婚,诉前调解体面分手
“以后我会每个月固定把小孩抚养费和给你的补偿款打到这张卡上,你要记得去取”,“以后我不在身边了,你要照顾好自己”,“明天上午我们再一起去民政局办好离婚证就结束了”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综合调解室门口,一男子细心地叮嘱着一位女子。女子点点头,与男子挥手告别。
近日,该院诉前快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2006年夏天,28岁的邹女士经媒人介绍与大她八岁的张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7年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年龄差距大,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也一直感情平平。2011年清明节,双方因为琐事争吵后,邹女士一气之下便回了娘家,自此双方分居近十年。
期间双方沟通极少倒也相安无事。直至今年九月底,邹女士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诉状中罗列了张先生的种种恶行,坚决要求离婚。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经过该院调解员观察,双方分居多年,感情冷淡已无和好可能,结婚多年既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只有一个未成年儿子在夫妻两边生活。张先生念在往日夫妻情分上,不仅完全同意邹女士的离婚请求和儿子归她抚养的要求,还自愿连续十年每年给付邹女士离婚经济补偿5000元。如此操作,实乃少见。至此,一起离婚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该院每年审理离婚案件六百余件,基本上每天都有两对夫妻因为离婚闹上法院。幸福的婚姻有不同的样子,而不幸的婚姻却只有一个样子。不可否认,爱情最初的样子总是那么美好,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活琐事的冲刷,我们终究要回归到平淡的柴米油盐中。但恰恰是这个柴米油盐,既抚凡人心,也伤夫妻情。
久而久之,你觉得我不解风情,每天只知道围着子女和柴米油盐被熬成了黄脸婆理所当然,我也会觉得你初心不在,每天不懂体谅妻子持家辛苦净在外快活。目睹了太多昔日恩爱夫妻因为感情破裂离婚对簿公堂,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与谩骂,甚至大打出手。每每遇到法官都觉得十分痛心,我们希望天下夫妻都能齐心协力创造美好生活,也希望如果双方真的不爱了,可以好聚好散,体面离婚。
在一站式建设中,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诉前调解机制,尤其是对离婚纠纷这一类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文中开头场景便是一站式建设中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剪影。我们希望天下的夫妻都能不忘结合的初心,牢记好配偶的使命,即使对抗不了时间对感情的磨练,也可以选择以更好人道、温和的方式去解决好彼此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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